01
促进共商: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和交流通报机制;联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典型案例等前沿、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02
推动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数据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健全已有技术咨询专家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
03
强化共治:建立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据审核认定规则;构建数据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从业情况互相反馈机制等
11月2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健全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机制,合力加强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和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来源 / 陕西日报
编辑 / 樊昀
审核 / 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