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时事   2024-11-20 18:30   陕西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石瑾

当前,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妥善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基层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呈现出涉法涉诉矛盾突出、矛盾复杂多样、实质性化解难等特点,在日常矛盾纠纷化解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首先,处置机制不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矛盾纠纷处置机制落实不到位,办案部门参与接待及矛盾化解的主动性还有所欠缺,而控申部门因对案件办理情况不了解无法作出让当事人满意的答复,容易使矛盾激化或升级。其次,执法理念不到位。部分办案人员存在重办案轻化解的思想,习惯于就案办案,不注重释法说理,导致当事人难以信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此外,部分办案人员风险评估意识有所欠缺,对矛盾隐患的研判不及时、预防化解措施不精准,增加了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的成本。第三,化解合力未形成。检察机关与司法、综治中心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化解机制,但实践中还存在落实不到位、配合不紧密、化解合力不足等问题。
为破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难题,检察机关应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线上进入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检察“双进”工作为抓手,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凝聚化解合力、开展法治教育,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大格局,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托检察“双进”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基层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职,建立“包案+听证+救助”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首先,要坚持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依托线上综治视讯系统、线下12309检察服务工作站,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就地化解矛盾,减少群众“诉累”。其次,要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在办案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基层网格员等参与听证,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第三,要扎实开展多元救助,对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与基层网格员共同开展调查核实、案件回访等工作,协调落实综合帮扶措施,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更新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要以“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更新执法理念,强化干警综合素能。一方面,在思想上树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意识,针对办案中可能出现的苗头隐患,办案人员应及时开展风险评估,与控申部门共同研判、制定矛盾化解预案,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通过轮流接访、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释法说理、矛盾化解能力,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努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外部协作,凝聚矛盾化解合力。基层检察机关要多方联动、争取支持,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矛盾化解,对部分思想上一时无法想通的当事人,聘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找到矛盾化解切入点,力争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另一方面,建立多主体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12309检察服务工作站,邀约综治中心、职能部门以及乡贤名人等,发动和依靠群众,梳理矛盾纠纷及其根源,共同研究依法解决纠纷的办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法治教育。破解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难题,要从培育法治信仰和强化法治宣传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通过普及法律条款、讲解立法目的,让群众了解立法意图、知晓法律法规,让他们依靠法律且信仰法律。另一方面,要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利用新时代检察宣传周、“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宣传检察机关职能、《信访工作条例》等,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 / 西部法制报

编辑 / 樊昀

审核 / 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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