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入学入托、出国留学、移民等)。
通过“粤省事” 或“粤健通”进行网上预约再到窗口领证;
通过“粤省事” 或“粤健通”进行网上申领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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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起好入户用的名字,要准确无误(不得写繁体字、自造字,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可随父姓或母姓(新生儿父亲及母亲需要提供书面声明并双方签名确认);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不予更改。
新生儿母亲通过“粤省事”或“粤健通” 进行网上申领,双方父母刷脸认证和手写签名后预约成功。
新生儿父亲母亲一方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非中国籍公民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港澳内地来往通行证原件;(过期身份证为无效证件);因特殊情况产妇无法发起网上申领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父母亲双方亲自来领出生证,工作人员会采取现场拍照留存有关影像及校验三个环节是否同一人。
新生儿父母亲领取,第三方领证要提供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部门公证须同时提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入院时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按单亲发证,新生儿只能随母姓,需母亲本人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新生儿母亲还需要提供书面声明。
因新生儿母亲不申领,由新生儿父亲现场申领,提拱申请方签字书面说明及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我省取得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执业许可资格机构);产妇住院分娩已通过“人证合一”刷脸认证的,不予变更新生母亲信息。
1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要出具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核对入院时提交的证件无误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好再办理,如夫妇使用虚假证件办理入院或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要注意:父亲、母亲的信息按照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资料如实填写并且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
请领证人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前对《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逐项确认并签名。
4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一律不准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不准私自涂改、不准剪切、不准过塑,否则证件作废无效,《出生医学证明》要妥善永久保存,遗失不补证。
一. 换发是指当事人更换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
01
由公安机关提供换发函说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的(含新生儿姓名使用非通用规范汉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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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因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亲、母亲信息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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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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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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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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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出生医学证明因撕损等原因导致重要信息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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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需提交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换发证明材料:户籍部门证明、亲子鉴定、相关部门的笔录材料;
3.新生儿母亲书面申请书;
4.原出生证、其他佐证材料(住院依据)。
阳春市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