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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市场监管
食品安全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确保饮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温馨提醒广大群众:
(一)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尽量选择在证照齐全的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规范的农贸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
(二)选购月饼时要查看月饼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识是否齐全,包装封口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胀。对一些现做现卖的月饼,购买时要观察加工和销售现场是否干净整洁,购买后要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
(三)广大消费者应主动选择包装简约适度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月饼和“天价”月饼,反对奢靡浪费。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包装成本,同时保证食品安全,不得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得售卖“天价”月饼,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营养健康、美味实惠、简约环保的产品。
(四)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时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包装破损或有霉渍、污迹的食品;购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适量;购买生鲜食品要确保新鲜;购买食品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
(五)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避免购买无中文标识、来源不明、质量安全无保证的进口食品(特别是日本进口食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查看“云智溯”追溯码,不购买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加工食品、制作餐食。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禁止进口的以及无法提供合法进口证明材料的食品进行售卖。
(六)外出用餐要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发胃肠道疾病。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七)网上购买食品、半成品或订餐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资质、相关证照。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八)不盲目“尝鲜”,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尤其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更要重视。不采摘、购买、食用易中毒高风险食物(如野生蘑菇、山茅野菜等),不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易误食毒性中药材(如草乌、附片、附子等),以免引起中毒威胁身体健康。
(九)家庭烹饪时养成良好卫生操作习惯,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慎吃生食,隔夜食品不要多次加热食用。
(十)消费者要践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传统美德,自觉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剩余饭菜分类打包冷藏,再次食用时充分加热熟透。餐饮服务单位要合理提供食谱菜单,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并提供“打包”服务。
(十一)广大群众若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并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办、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有关凭证,尽量保留、维持外包装原样,或对购买食品的安全问题有疑问的,可及时拨打电话12315、1234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