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开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嵩(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景洪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嵩利用担任景洪市勐罕镇党委副书记,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务副局长,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