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老乡,赶紧看!符合条件给予10000元的补贴

民生   2024-11-01 19:11   云南  
为进一步强化全民创业,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缓解资金困难,加大对返乡入乡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盐津县就业工作和经济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8号)和《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要求,结合盐津实际,现就返乡入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属盐津县户籍的返乡入乡人员(含市外务工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20年11日以后)、有固定营业场所、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经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且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经营实体带动就业1—3人(含3人),带动就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25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经营实体带动就业3—5人(含5人),带动就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经营实体带动就业5人以上,带动就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盐津县返乡入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照片;

6.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吸纳就业人员3个月工资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7.返乡入乡创办经营实体以前外出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务工企业证明、1年以上工资流水等;
8.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
、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报补贴。

(二)资料审核。申报材料经乡(镇)初审后报县人社部门复审。县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

(三)信息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将审核通过拟发放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核拨。公示无异议的,即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30日。
、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盐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0-3033962

附件:1.盐津县返乡入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个人承诺书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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