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盐津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何正玖,盐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股长,2024年10月19日21时31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盛红汀,盐津县第三中学教师,2024年10月8日11时00分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闵祖钦,中共党员,盐津县柿子镇水银村村民,2024年10月5日10时21分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唐自均,中共党员,盐津县柿子镇岔河村村民,2024年10月14日9时11分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0870—12388
中共盐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津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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