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村民阻拦不让挖机走,法院干警巧解围

民生   2024-11-08 17:43   云南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普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系挖机和拖车车主,因其受雇于另一李姓老板对某村的木材进行运输,在运送木材时被村民阻拦,村民要求李某支付村民的木材款才能离开。尽管李某向村民解释其只是受雇于老板进行木材搬运,但村民认为谁拖走就应该谁付款,故自发对李某的挖机和拖车进行阻拦。李某认为村民的行为系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故将该组织和与签订承包合同的黄某一并诉至普洱法庭,要求排除妨害,让其挖机和拖车顺利离开,并赔偿其因阻拦挖机造成的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进行了解和沟通,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合作社明确表示并未组织村民进行阻拦,且村民的木材款确实没有收到,故无法进行调解处理。鉴于该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向当地村民了解实际情况。

经过实地勘察和情况了解,当地部分村民确实没有收到木材款,而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的黄某还差欠部分款项未支付完毕,故该合作社并未将已经收到的款项进行分配。在勘验现场时,村民们情绪激动,认为其木材已经被砍而钱未收到,坚强不同意让挖机和拖车离开。

为解决这一困局,承办法官一边向在场村民进行释法明理,一边积极与合作社沟通协调,最终合作社表示可以将已经收到的款项优先支付村民木材款,并承诺支付期限。而村民们也明白了其中的法律关系,纷纷表示不再阻拦,让挖机和拖车安全驶离该村。随后,李某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撤回了对该案的诉讼。至此,一起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安全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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