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绥化市委绥化市人民政府印发<绥化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水县实行二孩、三孩及以上子女补贴政策。
一、发放对象
(一)基本条件。夫妻双方(或夫妻一方)拥有明水县户籍,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已经在户籍所在地生育登记,并落户明水县的家庭。夫妻双方已在其他省、市领取过育儿类补贴的,本县不再重复发放。
(二)计数原则。以夫妻双方本人生育子女存活数为计数原则,合法收养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本人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以现有家庭为单位申报,以个人为单位确认,以本人生育的子女数计入基数。送养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
(三)计算时间。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出生时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
二、发放标准
为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每月发放300元育儿补贴,符合政策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36个月龄止。
三、申报原则
育儿补贴金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报的原则试行。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申领。符合申报条件的丧偶或离婚、再婚人员,可单独申领。丧偶的申报人与亡故配偶已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的可按照全额申领。
四、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离婚、丧偶的除上述资料外(离婚的不含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诉讼离婚的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因申报对象存在的特殊情况,由受理部门提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确认
(一)本人申请。申报对象可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大厅或办理机构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填写《绥化市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育儿补贴申请表》。
(二)乡级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大厅或办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县审批。乡镇(街道)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于每月末5个工作日前上报到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在当月底前完成审批。
(四)资格年审。乡镇(街道)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享受对象进行年审,申报人员户籍迁出明水县的,户籍迁出当月取消育儿补贴金领取资格,并不得重新申报;享受育儿补贴金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
明水县卫生健康局
来源:明水县卫生健康局
本期编辑:吴昕格
初 审:吴昕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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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乔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