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11月12日消息,为适应危重患者救治需要,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涵盖固定翼飞机、直升飞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考虑到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该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随着“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正式立项,2025年5月底前各省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各地区医疗机构提供航空医疗转运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
“立项指南积极回应社会诉求、适应临床进步,新设价格项目满足患者多样化服务需求。”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立项指南对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增设立“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新增设立“安宁疗护”项目,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安宁服务供给短板,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
立项指南还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省份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价格基准,指导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区、市)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来源:综合自国家医保局、新华社、中国证券报、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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