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支持政策三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任务。
什么是仿制药?据悉,药品分为原研药和仿制药。原研药,顾名思义就是原创性的新药。仿制药则是在原研药专利到期后,其他制药企业复制其主要分子结构生产出来的药物。这些药物在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和规格等方面与原研药相同,但制备工艺、辅料和包装材料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由于省去了大量研发成本,仿制药的价格通常为原研药的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一。
在促进仿制药研发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仿制药产需对接、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构建完善技术支撑平台、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等4项工作任务。
如,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研发、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药品供求情况,加强产需对接,引导企业根据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在川研发和生产。开展药品领域专利预警,降低仿制药企业专利侵权风险。
在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助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高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提高工艺制造水平、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等4项工作任务。
如,鼓励仿制药企业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对照原研药开展原辅料、处方工艺、质量和疗效等二次开发的同时,提升装备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药品质量。加大对仿制药的抽检力度,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及时纳入采购目录、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依法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做好宣传引导等7项工作任务。
如,进一步完善分类采购政策,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支持。及时向社会公布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及《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仿制药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规定,推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
来源:四川省卫健委、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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