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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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准驾车型驾龄及记分情况
1
大型客车(A1)
现有准驾车型 | 已取得年限 | 记分情况 |
重型牵引挂车(A2) | 一年以上 | 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城市公交车(A3) | 二年以上 | |
中型客车(B1) | 二年以上 | |
大型货车(B2) | 三年以上 | |
小型汽车(C1) | 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仅限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 |
2
重型牵引挂车(A2)
现有准驾车型 | 已取得年限 | 记分情况 |
大型客车(A1) | 一年以上 | 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中型客车(B1) | 二年以上 | |
大型货车(B2) | 二年以上 | |
小型汽车(C1) | 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仅限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 |
3
中型客车(B1)
现有准驾车型 | 已取得年限 | 记分情况 |
城市公交车(A3) | 二年以上 | 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大型货车(B2) | ||
小型汽车(C1) | ||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 ||
低速载货汽车(C3) | ||
三轮汽车(C4) |
4
轻型牵引挂车(C6)
现有准驾车型 | 已取得年限 | 记分情况 |
小型汽车(C1) | 一年以上 | 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
身体、年龄条件
准驾车型 | 身高 | 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 | 年龄 |
大型客车(A1) | 155cm以上 | 5.0以上 | 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重型牵引挂车(A2) | 155cm以上 | 5.0以上 | |
中型客车(B1) | 150cm以上 | 5.0以上 | 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轻型牵引挂车(C6) | 无 | 4.9以上 |
考试科目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需按要求完成相关科目考试;其他情形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需完成全科目考试。
现有准驾车型 | 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 | 考试科目 |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 小型汽车(C1) | 科目二 科目三 |
大型客车(A1)/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 | 轻型牵引挂车(C6) | 科目二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
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 | 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申请变更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 科目二 科目三 |
当然啦,按照规定
对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驾驶人
是有增驾限制的
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