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外地车主买了二手车
迫不及待的想把爱车转入鄂尔多斯
来看看具体怎么办理吧
▲“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
▲通过(gd.122.gov.cn)申请
携带办事资料按时驾车前往就近车管所查验通道查验车辆,车辆查验完成后,到办事大厅取号、受理、缴费,交回原机动车号牌重新选号。业务受理完成后,机动车临时号牌可现场领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可邮寄或自取。
前往车管所办理业务时,可现场随机选号(50选1),也可提前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预选号码(在15日内到车管所窗口确认),符合条件可窗口申请保留原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原机动车注销或迁出二年内提出保留原号申请)。
办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原机动车号牌(限直接在转入地转入的);
4.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限购车型,联网核查);
5.机动车标准照片、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采集)。
注:
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还须提供:
● 机动车为2人以上共有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机动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该业务应由双方共同到场,如仅有一方到场办理,未到场方需通过电子委托的形式委托到场方办理。
● 机动车已转出尚未转入如超过检验有效期,需先到检测站进行检测,并领取检测合格报告后办理。
● 属于机动车抵押/质押登记期间申请转入的,需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质押权人共同申请。
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车主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4.委托书(可通过“交管12123”申请电子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