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户的正确办理方法,快来一起围观吧!

文摘   2024-11-21 14:19   内蒙古  

你知道机动车也有“有效期”吗?
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
或因其他原因想自愿报废
正确的处置方式是
把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不得继续使用!!!


01
机动车登记规定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02
车辆报废标准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四、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需强制报废;
五、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六、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03
办理流程
一、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解体,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二、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回收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灭失的,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车管所申请灭失注销,并填写书面承诺。


03
你问我答
问:不按规定报废会造成什么后果?
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车辆被他人继续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要共同承担责任。
4. 车牌照被他人冒用,追究原登记车主责任。
5. 机动车所有人不能通过“交管12123”进行学法减分。
问:可以将车辆送到修理厂解体吗?
答:不得私自将车辆解体或到修理厂解体,必须到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解体,才能拿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问:哪些情形不能办理报废手续?
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问:报废车辆前需要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吗?
答: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以及注销后需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报废前需要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车管所
发布有关车管所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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