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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1-14 15:32   四川  


11月1日起

3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

正式实施

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


日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加强

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

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本月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聚焦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充电器安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三个方面。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修订对相关安全指标进行了细化和强化。


例如,进一步细化了主回路的界定和布线要求,从技术层面要求车体内部高电压部分(驱动电路)和低电压部分(控制电路)需进行分离,以减少绝缘老化和漏电风险。


此外,还加强了电池短路保护要求,针对导线连接部位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接触电阻限值,有效防范因电气线路老化和短路引发的火灾事故。


充电器安全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修订重点加强车辆充电安全性,禁止车载充电器形式,增加永久性耐高温编码标识要求,增强产品溯源性。


锂离子蓄电池安全

当前,电动自行车使用的蓄电池主要有铅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两种。国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品牌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型,配备锂离子蓄电池的比例已经超过20%。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不仅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还从电气安全(包括过充、过放、外部短路、温度保护等)、机械安全(包括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等)、环境安全(包括低气压、温度循环、浸水等)、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7个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同时规定,电池组应具有唯一性编码,并且编码标识需要采用耐高温(950℃)材质,即便发生火灾也可以进行追溯。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自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一直以来

眉山市采取“巡查+宣传”

双管齐下的方式

全力把好电动自行车“安全关”


连日来,眉山市各地消防救援队伍深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等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和宣传工作,切实把好电动自行车“安全关”。



电动自行车安全

关乎你我他

各位眉山市民

大家一定要严守新规

注意用车安全



来源丨眉山日报

编辑|易小惠   审核|汪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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