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2024-2025年采暖期
越来越近了
小伙伴们等供暖的心
也越来越急
每天都在算还有几天正式供暖
那石家庄往年
是几月几号开始供暖的呢?
采暖时间又是如何规定的?
小编带着大家了解一下
2023-2024年:11月10日0时-3月15日24时
2022-2023年:11月10日0时-3月15日24时
2021-2022年:11月1日0时-3月31日24时
2020-2021年:11月1日0时-3月31日24时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规定:
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二十四时。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11月7日,石家庄井陉县集中供热公司发布温馨提示:
按照上级要求,井陉县城区集中供热工作已于11月6日启动冷态联合试运行,计划11月8日下午开始带温试运行,11月15日0时正式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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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601353054(该素材为AIGC或AI数字内容)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规定:
采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热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住宅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达到规范要求。非住宅热用户的供热时间、供热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第三章 第二十九条规定: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要求。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测温要求之时起十二小时内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的,热用户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热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供热事务机构申请复测,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测。
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来源:石家庄市人大、石家庄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