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赵县法院大石桥法庭庭长潘青与法官助理刘士合前往高村乡,充分结合所辖乡镇的村情民意和人文社会环境,主动参与指导、积极推动村规民约制定、实施与运行。
在修订过程中,法庭干警既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汇聚集体智慧,又结合村情实际,体现乡土风情,还融入法治精神,实现有机融合,对多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婚约财产纠纷、赡养纠纷,为各村村规民约的修订提供了详尽的法律意见。讨论中潘青庭长建议,村规民约的制定应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既要体现村民的自治意愿,又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突出诚实信用、互帮互助、尊老爱幼、遵守交规,以及符合新时代文明风俗的抵制高价彩礼、厚养薄葬。同时,法庭干警还就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表述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经过多轮修订和审议,高村乡辖区多个村的村规民约草案成功拟定,该草案经提请审核后成功通过审议表决并备案公布。
村规民约不能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要具体深入百姓心中,落实在群众实际行动上。就此,法庭工作人员还就各村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的完善和调整打好基础。
大石桥法庭深度参与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是积极构建“德治、法治、自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的有力抓手,是平安法治共融并进,擘画和美乡村的坚实举措。下一步,赵县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发挥村规民约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小村规”激活乡村治理“大效能”。
高村乡段村村规民约
来自: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