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冀0133执恢325号
本院在执行高立强与李晓可、赵县顺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申请执行人高立强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李晓可,女,汉族,住石家庄市赵县北王里镇后营村富强路037号,身份证号:130133199311200927。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案已掌握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提供电话:18531159875、18531185792
悬赏有效期限: 自本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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