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杞县被查!

创业   2025-01-21 19:50   河南  

2025年1月15日16时45分许,杞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派:在于镇派出所内有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交警对其进行处理。执勤人员立即赶赴于镇派出所,在派出所当场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酒精呼气值为180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后经河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为19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询问,驾驶员张某(男、汉族、河南省通许县练城乡人、身份证号为41022219XXXXXXXX3X)当日中午与朋友在通许县一饭店吃饭饮酒。酒后,张某驾驶借来的车牌号为豫BXXXX3的小型汽车送朋友去办事,途径杞县于镇镇赵集村一加油站加油时,因加油未付钱,被加油站工作人员拦停并报了警,后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并移交给了杞县交警大队。经查证,张某曾在2024年9月份因醉酒驾驶被浙江省金华高速交警查获并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A2驾驶证被依法吊销。2025年1月初刑满释放,一周后又因醉酒驾驶被抓。同时,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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