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一男子驾车撞到行人

创业   2025-01-23 19:32   河南  


1月04日18时06分许,马某某(男,杞县五里河人,身份证:41022119XXXXXXXX18)驾驶豫BXXXX2小型轿车沿杞县X004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苏木乡刘庄村时,撞到同向步行的行人张某某(女,杞县苏木乡人,身份证:41022119XXXXXXXX63),造成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马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交警提醒:临近年关,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时刻观察道路情况,文明行车,切勿分心驾驶、违法行车。莫要出了问题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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