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三轮撞行人

创业   2024-12-24 20:28   河南  

2024年12月09日18时50分,(赵某某,女,杞县付集镇人,身份证号:410221XXXXXXXXXXXX)驾驶电动三轮车,沿G10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付集南村某华婚庆室内装饰店门口时,撞住行人(丁某某,男,杞县付集镇人,身份证号:410221XXXXXXXXXXXXX),造成丁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赵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疏于观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为造成事故的原因。交警提醒: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过程中要时刻观察道路情况,安全驾驶,切勿分心驾驶、违法行车。莫要出了问题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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