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身边的不合格消防产品

政务   2024-10-30 12:25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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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对常州某小区进行消防产品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使用的标称高邮市某消防器材厂生产的QZ3.5/7.5直流水枪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处罚结果

消防部门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将不合格消防产品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目前,使用单位已更换合格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生产、销售单位依法处理。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的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消防产生产者应当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第十八条 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十九条 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来源:火调技术科

编辑:邵文晔

校对:赵颖

审核: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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