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需求,探索平衡保护
《办法》定义的“数据产品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资源,经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后,形成的具有智力成果属性和商业价值的数据加工集合、数据加工产品、数据技术算法等数据产品享有的权益。
在探索构建数据产权制度中,不仅需要为清晰界定数据产权提供一个可视化的“外观证明”,更重要的是兼顾权益保护与促进流通的二元价值,保护既不能“过重”也不能“过轻”。
“上海登记试点将重点放在对原始数据资源进行加工所形成的产品和服务上,强调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避免了理论界对原始数据集合等赋予产权保护的争议,同时进一步凸显了有关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特点。”徐上介绍。
《办法》对于登记对象的划定,同样关注需求导向,回应了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最为迫切的对可流通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登记需求。其中,上海登记试点首次提出对数据技术算法开展登记。
举例来说,对于地图导航服务商而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都是一样的,不同导航软件提供的差别化路线导航信息,主要源自不同的数据技术算法。“数据技术算法的登记需求目前来看很可观,在已经提交登记申请的260件数据产品中,数据技术算法就有60件。相较通过专利法保护算法,数据产品知识产权这一登记路径会更加高效,切合多元保护需求。”徐上说。
宽进严管,做实登记效果
“宽进严管”,是上海登记试点的一项关键创新。在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地方中,上海是目前唯一不设申请登记前的存证、公证等前置环节,且对数据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开展实质性审查的地区。
“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感受度的角度来看,增加前置环节,会大大增加申请登记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徐上说。因此,《办法》规定,申请环节不设任何前置条件,申请获准登记后,数据产品信息在上海市数据存证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存证和上链,全程免费。
放得宽,就要管得住。上海登记试点实行的实质性审查,即审查数据产品是否存在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落脚点在是否有应用场景、是否属于智力成果,全流程分作“五审”“两核”。其中,“五审”是指申请登记的数据产品首先要经过人工智能查重系统初筛,随后进入人工形式审查、实审一审、实审复审3道关卡,对于部分疑难申请或存在争议的申请,还会定期组织专家会议进行集体审查。
据介绍,在形式审查环节,审查人员会着重审核申请材料的格式规范,并检查数据产品描述是否包含适用范围、数据来源、应用场景及对数据的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等关键要素,这有助于明确该数据产品在市场中的区别特征和潜在价值。在实质性审查环节,审查人员将在技术层面基于是否经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两个步骤,判断数据产品的智力成果属性;在应用层面通过市场化阶段、成果转化可能性等,判断数据产品的商业价值属性。
为了确保实质性审查的质量,上海整合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行业实务力量,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起“央地协作”的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审查模式。目前,上海已经组建起包括20名基础审查员、20名审查指导员和56名审查指导专家在内的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审查队伍,着力通过严格审查保障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和价值度,为数据要素的良性流通奠定基础。
链接交易,促进数据流通
登记不是目的,促进数据价值变现和流通交易才是根本。
在上海首笔大型企业数据产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中,微谱检测科技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知识产权的制度探索不仅为数据产品提供了一条规范化的保护路径,也为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资产变现途径。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相关负责人认为,除了“数据资产”外,“数据知产”是数据要素价值化的一个重要方向,通过数据产品知识产权融资有助于激活企业数据资源的活性,对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仅如此,上海登记试点还主动打通了登记流通链。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的登记申请表中设有“是否选择交易流通”的选项,凡是选择交易流通的,在完成登记后,基本信息会传送给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具有知识产权交易资质的平台,平台会在一周内与申请主体联系提供交易流通服务。在目前已登记的206件数据产品中,已有74件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实现了挂牌交易。
“我们还建立了由100多家数据企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组成的‘知识产权数商’,并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G60科创走廊等重点区域开展政策宣讲和登记服务,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徐上表示,下一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还将出台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相关措施,促进数据资源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本文刊于2025年1月24日中国知识产权报02版 记者:李杨芳)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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