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年度盘点

政务   2025-01-24 17:05   上海  


2024年,面对国内经济转型、复杂国际形势的困难挑战,上海自贸试验区同浦东“引领区”等国家战略互促发展,发挥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排头兵”与“试验田”角色功能,坚持问题导向、系统集成、整体协同,以多元化、宽领域、系统性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持续推动扩大开放,深入探索、做优做强专业领域的细分支持措施,推进政策试点与服务配套的细化落实、优化提升,持续积累自贸区集成创新路径“浦东经验”,打造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浦东样板”,为我国制度型开放贡献“浦东智慧”。以下为2024下半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产业发展、人才支持、专业服务、通关便利等领域重点支持政策梳理建议收藏(阅读2024上半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梳理详见文末链接)


深化扩大开放

2025-01: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具体内容包括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


2024-1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响应工信部2024年4月《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2024年11月25日,市经信委、市通管局发布该通告,正式在浦东“引领区”、临港新片区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外资企业可在上海试点区域申报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算力、云服务等市场。有意参与试点申请的外资企业,可在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自主申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


2024-09:《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在生物技术领域,自2024年9月7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在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生物技术、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 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清零”(附政策全文)

U观点丨近期自贸区扩大开放政策盘点

强化产业功能

2025-01: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上海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升级迭代至“3.0版”。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增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营便利度,允许跨国公司在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内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二是在确保业务背景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三是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的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部分归集,适度保留单个成员企业的财务安排自由度。四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是简化备案流程、丰富备案方式,将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名称变更等业务下放至合作银行办理。


2024-11:《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2024年11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该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各功能区域保税维修业务范围、列举业务开展企业自身要求、细化业务申请流程与监管体系,其中提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的保税维修业务;开展本企业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的,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限制;上海自贸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区域)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符合条件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目录及相关要求,开展飞机、船舶、盾构机等大型装备“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等。

速递丨《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全文公布


2024-11: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的监管方案》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8号),对符合条件的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须照章征收关税。为规范有序推进暂时进境修理试点,有效防范风险,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共同制定并于2024年11月11日发布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的监管方案》,明确了企业开展业务运营的自身条件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响应五部门通知对于保税维修业务探索的实施要求,并对申请和退出程序、监管要求、违规处置标准和保障措施等予以明确。

速递丨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的监管方案》的通知

UDC观点丨上海自贸区保税维修试点新政


2024-10:《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保税物流账册管理的规范性,推动保税物流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于2024年10月10日发布该公告(征求意见稿)》,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物流账册核销功能。在保税仓库日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由于货损、灭失等原因造成货物数量与实际库存不符。建议企业完成一次全面的库存盘点工作,将仓库的库存数据与实际库存细致比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若在盘点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盘盈或盘亏的现象,及时采取主动披露的方式,完成相应的补税及数据调整工作,从而避免在账册切换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必读!保税物流账册新功能即将上线


2024-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提升生物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2024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该《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推进沪产创新药械产品海外上市。行动方案围绕加强创新药械产品研发、加快本土跨国企业培育、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促进创新药械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优化企业国际化发展环境等五方面共提出18条重点任务,以一系列系统化、针对性强的措施,进一步增强全市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产业化水平以及全球拓展能力,同时推动专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提出构建全球研发体系、提升临床试验国际化能力以及加大对创新药海外上市的支持力度,精准回应当前创新药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关键挑战。

创新药出海浪潮,如何借政策东风


2024-11:发挥高端产业集聚和高水平改革开放引领优势 浦东发布9条举措

2024年11月20日,浦东新区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在新区办公中心举行。浦东新区商务委在会上发布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9条举措:一是提供精准服务。聚焦龙头企业培育,强化系统集成,“一平台一方案”量身定制支持措施。二是加大引育力度。支持引导总部型、独角兽、初创型优质平台入驻集聚区。三是深化开放创新。以增值电信扩大开放试点为契机,优化市场准入规则,支持外资企业建设服务平台。深化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建设。四是推动新技术赋能。五是强化供应链金融供给。六是促进国际化发展。七是发挥标准支撑作用。八是加强人才服务保障。九是加大产业政策支持。


2024-11:关于印发《保税区域推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中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及《浦东新区推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任务要求,结合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实际,制定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从功能模式创新、多元主体培育、载体设施提升、综合服务优化、交流合作拓展等五个方面部署17项具体任务。通过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试验区统筹联动,打造集合商品线上线下展示、交易等各类活动的区域,全力做好模式创新、主体集聚、载体建设、服务提升等工作,拓展产品贸易、数字服务、双向投资国际合作新空间,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4-10:《浦东新区人形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024年10月11日,浦东新区科经委发布该通知,明确到2026年,推动浦东人形机器人产业能级大幅跃升、产业集聚效应显著、产业创新活力强劲、产业生态体系完备,成为上海乃至全国人形机器人产业核心引领区。此外,通知还在产业集聚、空间布局、功能平台、创新生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实施整机带动、场景牵引、数智赋能、空间示范、生态开放等五大专项工程,强化浦东人形机器人产业高端引领功能,推动浦东人形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01:《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官方媒体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征求意见的重点包括:对优化自由贸易账户规则、提高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拓展自由贸易账户服务功能和应用场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细化人才支持

2024-12: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年12月14日,为更大力度推进完善浦东新区总部经济人才服务体系,浦东商务委发布《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对经上海市和浦东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和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业务人才,以及为引领区建设和总部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相关人才,提出6方面支持举措:对总部企业和机构重点人才给予奖励、加大对人才落户支持力度、加强人才综合配套服务、健全人才服务平台、打通人才交叉交流通道、畅通总部经济人才参政议政渠道等


2024-11: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型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年1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科经委发布该实施意见,自2024年1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适用于浦东新区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等。所称创新型人才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自主推荐,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较高专业水平,在企业中从事科研、研发、生产或者管理等岗位。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人才可获得人才奖励、区级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人才落户、居留和出入境等综合配套服务以及参政议政渠道支持等


2024-09:浦东启动《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为人才提供签证便利服务

2024年9月,在人社部授权下,浦东新区正式启动审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这是浦东落实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全国首个获得审发权的市辖区,浦东新区可通过此项政策为受邀前来浦东访学交流、商务考察的外国高端人才提供人才签证便利。浦东新区用人单位邀请的外国高端人才,可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凭函办理有效期最长10年、单次停留180天、可多次往返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办理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

直击引领区丨浦东启动《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为人才提供签证便利服务

活化专业服务

2024-12: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年12月31日,浦东发改委发布《浦东新区专业服务业提升行动方案》,加快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浦东“引领区”建设。《行动方案》设置了到2025年以及2035年具体目标,提出要结合区域特点,重点推进法律、会计审计、咨询调查、广告、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物流及供应链、绿色低碳、信用、设计和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业发展。具体内容包括塑造浦东“全球专业服务商”品牌,推进“数字化”赋能行动,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网络,组建浦东新区“一带一路专业服务团”护航企业“走出去”等内容。


2024-11:2024浦东新区全球营运商计划(GOP)推进大会顺利举办

2024年11月4日,浦东新区召开“全球营运商计划(COP)推进大会”,发布一系列浦东新区支持全球营运商面向全球、服务全球、配置全球的重点举措:“一个培育体系”即“GOP企业培育体系”,针对企业情况形成个性化、梯度式培育方案,进一步精准施策,优化培育效果;“一个支持计划”即“GOP海外合作伙伴支持计划”,通过集聚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定制系统化出海、海外营运方案以及跨境金融服务方案,为企业拓展国际业务保驾护航;“一个服务中心”即“全球营运商服务中心”,负责链接政府相关部门、GOP海外伙伴和GOP企业,面对面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介、服务保障、信息分享、诉求协调等一站式高效服务。

UDC入选首批“全球营运商海外合作伙伴”


2024-12:《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 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压实评审专家责任。


2024-12《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GOI)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16日,浦东科经委发布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总则、申报、赋能支持、管理考核等内容。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Group Open Innovation Center,简称GOI)是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发起建立,遵循开放式创新国际趋势,吸引集聚创新力量实现协同创新的新型载体。该管理办法明确了GOI申报标准与申报材料,赋能支持措施包括对经授牌的创新中心用于场地建设、提升开放赋能功能的支出予以资助;联动知识产权政策,对GOI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奖项,知识产权依法维权、转化等给予资助,开展专利快速预查预审服务;联动人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列入人才服务重点单位名单,依条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联动金融政策,提供贷款支持、贴息支持和股权投资支持;通过“专业化+个性化”方式,为重点GOI企业定制“一企一特”的专属服务方案等。

优化通关便利

2024-11: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医疗器械加贴中文标签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4年11月11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自2026年12月31日止。为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作用,规范进口医疗器械加贴中文标签的行为,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医疗器械,且境外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住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境内代理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为进口医疗器械粘贴中文标签、放置中文说明书的行为,按照通知规定执行。通知还明确了进口医疗器械加贴中文标签境内代理人资质要求、申请材料清单、主体监管要求等。

速递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医疗器械加贴中文标签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4-10: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的通知

试点方案自2024年10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3日。《试点方案》明确市、区两级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等六个方面任务,建立“试点企业(研发机构)目录”制度,按照由企及物管理理念,实现纳入目录的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不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检测监测机构进口微量检测用标准品不需办理《农药进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同时,在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进口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管理系统,形成信息化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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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外联发商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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