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3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王淑霞 审核/刘学花 总审核/郑培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3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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