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县发改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29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县2023年农业水价成本进行了成本核算,结合我县目前实际情况,并以成本监审结论为依据,拟定了《卓尼县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具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地址:卓尼县统办楼5楼510室;邮政编码:7476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1511329658@qq.com。
(三)通过电话0941-3621926将意见反馈至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联系人:后桂芳。
附件:《卓尼县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29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农业水价成本监审结论和我县实际,拟定了《卓尼县农业用水价格方案》。
一、制定价格事项
卓尼县农业用水价格
二、农业水价定价主要政策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
(三)《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
(四)《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
(五)《甘肃省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甘发改价管〔2018〕581号);
(六)《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
三、农业水价成本测算
县发改局委托第三方(甘肃鑫博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县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进行农业水价成本核算,经审核:2023年度农业供水总投资成本费用62.63万元,核减固定资产折旧费56.23万元,审定额度为6.40万元,计划供水总量127.03万立方米,核定供水单价为0.05元/立方米。
四、卓尼县农业用水现状
卓尼县发展有效灌溉面积3.14万亩,灌溉模式为管灌及渠道灌溉。2023年在卓尼县5个乡镇15个灌区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面积0.72万亩(其中:扎古录镇0.045万亩、藏巴哇镇0.048万亩、喀尔钦镇0.157万亩、木耳镇0.11万亩、纳浪镇0.36万亩),安装管道计量控制设备15套,软件平台一套;农业灌溉水权指标为127.03万立方米。
五、初步拟定农业用水价格
(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即要保障工程正常运行,还要考虑农民承受能力,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初步拟定我县农业用水价格为:
各乡镇所属自流水灌溉工程的供水价格为每立方0.04元;所属提灌工程的供水价格每立方0.06元。
(二)按照《甘肃省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甘发改价管〔2018〕581号)、《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相关规定,农业灌溉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如下:
一档水价: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的部分加价50%;
二挡水价:超定额用水21%-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
三挡水价:超定额41%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六、农业水价有关问题
1.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管理单位定期将用水户使用的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用水户的监督。
2.农业水价将从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