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登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85/wsbs.shtml),通过联络员登录,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详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系统自主申报端操作流程)。
三、申报标准及原则
(一)申报标准: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取,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制。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二)申报原则: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卓尼县范围内符合“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B.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C.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D.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E.公示系统有罚款或行政处罚信息,未信用修复的;
F.经营者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认定规则及流程
(一)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省局官网-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县市场监管局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并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报上级市场监管局。
(二)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六、具体分类标准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七、注意事项
1.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个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2.完成系统登录后,请在申报时间内进行填报,首先选择所要申报的分类(即“名”“特”“优”“新”只能四选一),然后填写申请的相关材料,在申报期内提交审核材料等待部门进行审核。
3.若提交后发现所填写申报信息需要修改,只要该条记录状态为待审核,即可撤回后重新修改提交,一旦审核被驳回即代表本条记录对应的个体户在本年度不能重新申报名特优新,请认真填写。
1.自主申报审批登录方式: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地址:
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85/wsbs.shtml访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
2.输入对应的个体户信息即可登录。
注意:满足个体分型结果是“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户方具备自主申报“名特优新”的条件。
3.登录后点击我要申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个体户其他信息后提交。
4.若提交后发现所填写申报信息需要修改,只要该条记录状态为待审核,即可撤回后重新修改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