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持续巩固拓展公司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成果,现推出【Hi 党建】—“一起学《条例》”专栏,对《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党的六项纪律进行系统回顾,进一步引导辖区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党性、严明纪律,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彰显忠诚担当作为。今天推送第六期--由鹤岗公司党支部负责人王爽带我们一同回顾《条例》关于群众纪律部分。
(*文末设有视频解读内容相关的测试题目,大家可以自主答题检测学习成果~)
一起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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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纪律
随堂小测
1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__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__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利用__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__,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5
某镇党委书记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该镇党委书记的行为违反了__。
6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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