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持续巩固拓展公司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成果,现推出【Hi 党建】—“一起学《条例》”专栏,对《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党的六项纪律进行系统回顾,进一步引导辖区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党性、严明纪律,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彰显忠诚担当作为。今天推送第七期--由饶河公司党支部书记刘朋月带我们一同回顾《条例》关于工作纪律部分。
(*文末设有视频解读内容相关的测试题目,大家可以自主答题检测学习成果~)
一起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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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
随堂小测
1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__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应该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2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__,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__,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__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
在党的__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6
因工作__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逃、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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