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体娱   2024-12-27 10:03   山东  

禹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来源:光明微直播
 
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德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和带动周边居民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做节庆新风尚的引导者。建议广大市民朋友选择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喜庆、新颖、环保的节庆方式,爱护城市环境,倡导绿色文明生活。
(一)禹城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本市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101省道—大白街、南至南外环-人民路南延-101省道-石凤街-解放路南延-101省道、北至北外环路。禁止燃放的区域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区域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信息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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