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普法|无签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

学术   2024-08-07 15:59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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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马某于2023年12月4日入职某金属制品公司工作。双方无签订劳动合同。马某2024年3月31日离职。2024年4月18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050元。

      经查,马某2023年12月-2024年3月工资分别:5030元、6233元、2396元、2360元期间,单位为其办理了2024年3月份的社保参保缴费。



仲裁委审理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裁决:单位应支付马某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184.74元。




律师点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会面临需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2、如果员工入职时所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包含了劳动合同的主要约定和关键性内容,则可以在仲裁或诉讼中抗辩该入职登记表形式上可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存在班组承包(包干考核)的,一定要注意做好班组招聘员工的管理,并明确双方的关系。



         撰稿|陈永宗

         编辑|梁少娟

         审核|李英姿

编辑|梁编辑|梁少娟少娟



律师个人简介


 陈永宗律师

     中共党员,199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 国际法系。获国际经济法学士学位。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业务专长:保险类、侵权责任类、民商事合同类等方面。曾在某大型央企保险公司理赔、法律部门任职超过二十年。从业期间参与办理各类诉讼案件超过5000多宗。现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江海基层立法联系咨询专家、政府四家行政部门法律顾问以及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等多家大型保险公司的常年合作律师。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保险金融团队牵头律师,一级合伙人。

      现为江门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门市律师协会律师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历史可上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由1987年成立的国办所江门市城区律师事务所开篇,1991年分离为江门市城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2001年3月,合并广东粤江律师事务所由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所。华南所成立以来,多次蝉联江门地区规范化建设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是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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