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临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一)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于2024年10月24日前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4日前可通过贷款服务行发起申请,变更通过后,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贷款服务行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后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客户可到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申请等相关事宜。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我的借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客服电话4006996588。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