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临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一)当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可向我行提出利率加点值调整申请。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需、客户资信情况、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贷款发放后,重定价周期在贷款合同期内仅能调整一次。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三)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值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一)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利率加点值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二)自2024年11月1日起,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
(三)自2024年11月15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四)利率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值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
(一)为保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客服电话4006996588。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