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示范、警示作用,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领域执法效能,强化行业自律,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川渝地区卫生健康执法典型案例。现逐一刊登:案例六:重庆正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等案重庆正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渝正仁克痒王皮肤抑菌软膏”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标签和说明书出现疾病治疗效果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对其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应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且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该案警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卫生安全评价备案,规范使用标签说明书。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