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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法工作报告。广州南沙法院审理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一案被写入报告。报告称,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并指出,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等不施以苛责,有利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写入“抽凳子”造成同学受伤的“小案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依法引领校园保护,防止对学校、老师“过度追责”,把学校变为“无限责任主体”,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依法强调家长(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责任,要教育孩子遵纪守法,既保护自身的不受他人侵犯,也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以家校共育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于“抽凳子”造成同学受伤事件,媒体曾进行报道。就读于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的小杰(化名),在学校午休时段,趁同班同学思思(化名)起身说话,偷偷将其椅子向后拉,致其严重受伤。事后,思思父母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共同起诉至南沙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无责,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赔偿10万余元。这一判决当时曾引起舆论的关注,法院判决明确学校“无责”,而不是“和稀泥”,得到普遍点赞。这坚持了责罚一致的原则,学校、老师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而是学生个体不遵守规则造成伤害同学的后果,全部责任显然应该由施害的学生及家长承担。
在一些家长的意识中,学生只要在校园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比如学生在走廊上摔倒、在过道上与同学碰撞受伤、在球场上踢球出现运动损伤,家长都要追究学校、老师的责任。这令学校面临很大的安全管理压力。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些学校就采取“推责式”管理、办学方式,取消任何有安全风险的教学活动,如不让学生在课间出教室,到走廊上、教学楼下去活动。今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将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的建议,其中就谈到要依法界定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
早在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该意见提出,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但在具体处理学生意外事故时,一些地方、学校没有做到“坚守法律底线”,而是受舆情影响,为回应舆论,息事宁人,在还没有调查清楚事实时,就对学校校长、教师做出处理,或者调查明确学校、老师已经尽到责任,但面对家长的发帖追责,教育部门担心影响学校声誉,也要求学校、教师担责。
这并不是对办学负责,也不利于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学生的规则教育。像偷偷“抽凳子”行为,就被很多家长、学生认为这是“恶作剧”,是出于好玩,而其实,这是应该明确禁止的侵犯他人的行为,不管抽掉他人的凳子是否造成伤害后果,只要孩子有这一行为,就都要及时制止,并严厉批评。就如高空抛物一样,这一行为本身就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只有加强对孩子的规则教育、法制教育,才能增强孩子遵纪守法的意识,尤其是在发生学生意外事故后,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司法部门的处理,对学校老师、家长和全体学生,都是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就会提高大家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自觉性,而不坚持法律底线,“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谁不懂事谁有理”,就会严重干扰学校办学秩序,也最终难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给未成年健康成长营造好的环境。
视频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文字来源:青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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