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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维护举办者、师生员工、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泰安市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即将实施运行的东平县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内容进行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资金监管范围
东平县内审批注册的民办幼儿园
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1.民办园在教体局备案的银行开通资金监管账户,并向家长公布。
2.资金监管账户由民办幼儿园、银行、镇街教办、教体局四方共同监管,并签订四方协议。
3.民办园通过监管账户组织收取幼儿保教费,费用由家长直接缴入监管账户;请家长勿私下以微信转账、现金交易等方式向非资金监管账户缴费。
三、依规收取幼儿费用
1.民办园收费前必须通过公示栏、明白纸、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等相关内容。
2.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季度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四、明确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民办园每月收取费用总额,按月拨付,监管账户每月对外支付金额不超过应列支额度,至收费周期结束的次月全部拨付完毕。
编辑:韩笑
审核:张伟
核发:王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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