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精神,做好我区2024-2025学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工作,现就2024-2025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在鸠江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教育局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度年检须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持有区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幼儿。
(二)孤儿和残疾幼儿。
(三)烈士子女。
(四)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二、资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学年资助标准为14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资助标准为700元)。
三、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幼儿家长向幼儿就读幼儿园申报,填写申请审核表。
2.各幼儿园审核相应类别提供材料并公示名单。
3.各幼儿园将符合条件的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相关材料(申请表、幼儿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送区教育局学前办。
4.区教育局对各幼儿园报送材料审核、确认。并将幼儿名单分发至各幼儿所在幼儿园核对。
5.幼儿资助款待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监护人为幼儿办理的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账户,请幼儿监护人在《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中填写“一卡通”账号,并及时关注打款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做好学前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9月22日之前,各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负责人需审核、确定辖区内受助幼儿名单,并将受助幼儿名单汇总表、资助券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区教育局学前办审核。待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各幼儿园核对无误后,资助资金拨付至幼儿“一卡通”账户。
鸠江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
编辑| 徐山
初审| 戴钰 高雪莉
终审| 园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