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注意啦!城区路口,电子警察开始抓拍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民生   2024-11-07 18:26   山东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临朐公安交警升级路口电子监控系统
电子警察24小时抓拍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城区路口

佩戴安全头盔者

进行曝光

来看看都有哪些人上榜


0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常*

身份证号:3707241995******4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刘*涵

身份证号:3707242000******6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刘*瑶

  身份证号:3707241994******2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史*欣

身份证号:3707241996******5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孙*
身份证号:3707241987******2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6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娜

身份证号:3707241987******2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7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勇

身份证号:3707241969******3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8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张*
身份证号:3707241991******1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9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郭*胜

身份证号:3707241970******9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0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李*红

 身份证号:3707241987******8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马*兵

身份证号:3707241987******6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邵*波
身份证号:3707241980******7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

身份证号:3707241998******5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飞

 身份证号:3707242000******5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衣*庆

身份证号:3707241981******34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于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进行20元的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记录个人征信。

带头盔≠戴头盔

戴了头盔要把安全扣系牢

否则跟没戴没有任何区别

要注意的是
合格头盔和劣质头盔
对头部的保护程度
也有所区别

头盔是个护身宝

骑行车辆要戴好
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正确
佩戴好安全头盔
一拉一扣 举手之劳
遵守交规 安全出行
下一步临朐交警将继续
开展不戴头盔曝光专栏
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曝光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引起足够重视
“大头照”别上榜哦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


一审:王鹏  二审: 史建娇  三审: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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