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注意!这些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持续曝光中!

民生   2024-11-22 17:41   山东  


"电子警察"人脸识别24小时自动抓拍

现对部分城区路口

佩戴安全头盔者

进行曝光

来看看都有哪些人上榜



0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陈*

身份证号:3707241987******6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冯*琼

身份证号:3707241984******0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付*杰

  身份证号:3707241991******5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高*锋

身份证号:3707241970******38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何*娟
身份证号:3711221983******4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6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刘*

身份证号:3707241993******6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7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吕*圆

身份证号:3707241980******2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8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孟*蓬
身份证号:370724198******5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9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史*勋

身份证号:3707241996******5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0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华

 身份证号:3707241985******6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涛

身份证号:3707241979******18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衣*
身份证号:3707241986******7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尹*

身份证号:3707241989******4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张*豪

 身份证号:3707242000******5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赵*

身份证号:3707241984******8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接受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将处20元罚款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依法处罚并记录个人征信。



只要骑了电动车,不管距离长短
都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

一审:王鹏  二审: 赵兴青  三审:尹大伟 



关注我们 更多精彩

长按识别二维码

临朐广播电视台
临朐广播电视台官方平台;临朐县融媒体中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210014 。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