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看看谁又“上榜”了

民生   2024-11-19 09:33   山东  

"电子警察"人脸识别24小时自动抓拍

现对部分城区路口

佩戴安全头盔者

进行曝光

来看看都有哪些人上榜


0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马*芳

身份证号:3707241986******6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李*青

身份证号:3707241976******74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冯*怡

  身份证号:3707242003******6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傅*文

身份证号:3707241971******78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郑*波
身份证号:3707241980******9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6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衣*

身份证号:3707241991******1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7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风

身份证号:3707241987******8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8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赵*宇
身份证号:3707242003******2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9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马*

身份证号:3707241988******4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0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牛*秀

 身份证号:3707241980******2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顾*停

身份证号:3707241989******6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傅*强
身份证号:3707241973******9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马*涛

身份证号:3707241972*******9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谭*明

 身份证号:3707241986******14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

身份证号:3707811981******28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接受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将处20元罚款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依法处罚并记录个人征信。



只要骑了电动车,不管距离长短
都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

一审:赵超  二审:刘婷  三审: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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