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微企业,国家在财务税收方面有一定的优惠。
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主要依据两个部门规章:《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其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规定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划分方式,其中该划分办法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方法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致。
对于我们涉及到的工业和建筑业来说,其划分规定如下: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40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人:[300,1000),营业收入:[2000,40000)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80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80000万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6000,80000),资产总额:[5000,80000)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人:[20,300),营业收入:[300,2000)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300,6000),资产总额:[300,5000)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建筑业企业。
其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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