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连续发布了6项关于消防及火灾报警的强制性标准,分别为:
GB 4717-2024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4715-2024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 17945-202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4102.1-2024 防火卷帘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14102.2-2024 防火卷帘 第2部分: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 GB 14102.3-2024 防火卷帘 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
这6项新的国家强制标准均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
与2023年发布三项强制标准:GB 23864-2023 《防火封堵材料》GB 4351-2023 《手提式灭火器》及GB 8109-2023 《推车式灭火器》一起,均为2025年实施。
2023年发布的系列标准可以参考本公众号文章:
【新规速递】2023版-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GB 8109推车式灭火器、GB 23864防火封堵材料
2024年发布的新版强制国标有较大的改动,尤其是GB 4717-2024火灾报警控制器以及GB 17945-202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这两个标准有非常多的改动项:
a) 增加了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状态、故障报警信号、故障报警状态、监管报警信号、运行数据存储单元、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通信模块、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的定义(见3.2、3.3、3.4、3.5、3.6、3.10、3.11、3.12、3.13、3.14、3.15);b) 删除了监管信号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4.2);c) 增加了按键与指示灯设置要求(见5.3.1.5);d) 增加了控制器的通信线路要求(见5.3.1.6);f) 增加了外壳燃烧性能要求(见5.3.1.9);g) 更改了指示灯的要求(见5.3.2,2005年版的5.4.2);h) 增加了音响器件的接线方式要求(见5.3.4.1);i) 增加了备用电源及蓄电池的要求(见5.3.7);j) 增加了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的要求(见5.3.9);k) 更改了延时时间的显示要求(见5.4.1.2,2005年版的5.2.2.2);l) 增加了信息确认按钮(键)的要求(见5.4.2.3);m) 增加了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的要求(见5.4.2.4);o) 更改了信息传送的指示要求(见5.4.2.8,2005年版的5.2.3.5);q) 更改了屏蔽功能(见5.4.4.2,2005年版的5.2.5);r) 更改了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见5.4.7,2005年版的5.2.8);s) 更改了系统兼容功能(见5.4.8,2005年版的5.2.9);u) 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见5.4.10);x) 删除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见2005年版的6.26);z) 增加了控制器运行数据存储单元(见附录 B);aa)增加了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通信协议(见附录 C)
GB 17945-202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改动项:a) 增加了“A 型消防应急灯具”“B型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指示状态可变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多信息复合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独立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区域兼容型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见3.5、3.6、3.15、3.16、3.17、3.19、3.20、3.22、3.23、3.25、3.26、3.27、3.28);b) 更改了“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术语和定义(见3.14,2010年版的3.2.2);c) 删除了“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终止电压”的术语和定义(见2010年版的3.13、3.14、3.15、3.16、3.18、3.19);d) 更改了系统分类(见4.1,2010年版的4.1)、消防应急灯具分类(见4.2.1,2010年版的4.2);e) 增加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见4.2.2)、应急照明控制器分类(见4.2.3);f) 更改了系统的自检功能(见5.2.4,2010年版的6.2.7);g) 更改了重复转换性能(见5.2.5,2010年版的6.6);i) 更改了结构(见5.3.3,2010年版的6.15、6.17.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见5.3.4,2010年版的6.16)、外部接线抗拉扭力(见5.3.5,2010年版的6.15.2);j) 增加了材质(见5.3.6),删除了氧指数(见2010年版的6.17.5);k) 更改了接地要求(见5.3.7,2010年版的6.2.2);l) 更改了绝缘要求(见5.3.8,2010年版的6.10);n) 更改了系统设备主要部件性能要求(见5.3.11,2010年版的6.17);o) 将“耐压性能”更改为“电气强度性能”,更改了性能要求(见5.4.1,2010年版的6.11、7.10);p) 更改了电压波动性能(见5.4.2,2010年版的6.7);q) 更改了气候环境耐受性(见5.4.3,2010年版的6.12);r) 更改了机械环境耐受性(见5.4.4,2010年版的6.13);s)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能(见5.4.5,2010年版的6.14);t) 更改了转换电压性能(见5.4.6,2010年版的6.8);u) 更改了外壳防护性能(见5.4.7,2010年版的第5章);v) 删除了充、放电耐久性能要求(见2010年版的6.9);w) 更改了灯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5,2010年版的6.2、6.3.1、6.3.2、6.3.3);x) 更改了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6,2010年版的6.2、6.3.1、6.3.7);y) 更改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7,2010年版的6.2、6.3.1、6.3.4);z) 更改了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8,2010年版的6.2、6.3.1、6.3.5);aa) 删除了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2010年版的6.3.6);bb) 更改了试验样品(见6.1.4,2010年版的7.1.3)、试验程序(见6.1.5,2010年版的7.1.5);cc) 增加了外观(见6.3)、主要部(器)件(见6.4)、标志和使用说明书(见6.5)、结构(见6.6)、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见6.7)、外部接线拉扭力(见6.8)、材质(见6.9)、碰撞(运行)试验(见6.21)、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见6.32);dd) 删除了充、放电试验(见2010年版的7.3),将试验内容调整至基本功能试验(见6.10);ee) 删除了充、放电耐久试验(见2010年版的7.7)、冲击试验(见2010年版的7.15);ff) 更改了标志的要求(见第8章,2010年版的第9章)、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第9章,2010年版的第10章);gg) 将附录 A 名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更改为“系统及设备”,增加了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图,增加了“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额定输出功率”“终止电压”“蓄电池电源管理单元”“蓄电池组”“应急光通量”“节电光通量”“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见附录 A);hh) 更改了附录“产品型号”的要求(见附录 B,2010年版的附录 C);ii) 增加了附录“灯具自检信息存储”的要求(见附录 C);jj) 将附录名称“疏散指示标志”更改为“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专用疏散指示标志”,更改了标志的要求(见附录 D,2010年版的附录 B);kk) 删除了附录“密封镉镍、氢镍可充蓄电池”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附录 D);ll) 删除了附录“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附录 E);nn) 更改了附录“研磨轮”的要求(见附录 F,2010年版的附录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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