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
ANHUI
Financial culture
“漫”说安徽金融史
穿越75年,安徽金融业在1949
75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成立。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漫”说安徽金融史》系列第07期,将“穿越”至1949年,回望那一年安徽金融业在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中筚路蓝缕的奋斗足迹。
75年前,
孕育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皖北分行的办公地就设在东门大街上赫赫有名的李瀚章家宅(李鸿章兄)。为加速建设皖北分行,成立初期还在《皖北日报》上刊登了招聘员工启事,考场就设在距离淮河路不远的皖北高级中学,即后来的合肥九中,大批有志合肥青年参加了此次招聘考试。通过招聘等方式,到1950年末时,皖北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职工达到3800多人。
75年前,
人民币统一安徽城乡货币市场
据史料记载,中国人民银行皖南、皖北分行成立后,分设农贷业务科、会计科、货管科和调研室、发行库、营业部等机构;同时,针对安徽省解放初期混乱的金融市场,开始着手整顿币制,稳定金融市场。
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告,宣布人民币为本位币,老解放区发行的华中币和北海币与人民币按100:1的兑换比例作为辅币流通,其他各种地方货币一律用人民币兑换收回。同时,加强金银管理,规定银元和黄金、白银只准兑换人民币使用,禁止计价流通,禁止黑市买卖。同时,以多种措施扩大人民币发行。
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皖南、皖北分行特别重视筹集资金发放贷款,支持工业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持商业畅通物资交流,繁荣城乡市场,注重支持国营商业的建立和壮大。同时,针对当时物价波动较大情况,又先后开办“折实定期储蓄”和“保本保值储蓄”,扩大信贷资金,稳定市场物价。
多措并举,立竿见影。至1949年底,安徽全省除偏远山区仍存在以物易物交换方式外,人民币迅速占领城乡市场,成为全省唯一合法货币。
75年前,
信用合作社在全省首开2家试点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在农村有一个特设机构——信用合作社。
75年前,194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合作社信用部今后推进办法》和《信用合作社组织试验工作大纲》。这也标志着安徽省将着手在皖南、皖北各开展一个信用合作社的试点。人民银行皖南分行在芜湖县清水镇试办了第一个附设于清水联村供销社的信用部;人民银行皖北分行的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则在1951年6月创办于六安县苏家埠,它以贫、佃农和手工业工人为主体,并吸收中农参加,共有社员2300余人,股金2000多元。信用和合作社成立伊始,合作社贷款按农业贷款管理办法列入商业放款,贷款主要分布在祁门、黟县、宁国、亳县、临泉等县农村地区。
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徽省作为农业省份,加之自然灾害频发。中国人民银行皖北、皖南分行成立后,相继贯彻人民政府“生产救灾”方针,多方筹集资金向农民贷放种籽、农具。中共皖北区委决定,在银行机构不健全的地方,贷款由行政负责、党委保证、以灾区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皖南分行则结合减租减息等中心工作举办农贷试放。
随着安徽金融业的发展,短短4年时间里,至195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共试办信用社70个、信用互助组7689个。1954年,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各个县委农村工作部设立信用合作社专管机构,信用合作社事业由重点试办进入发展阶段。至1959年,全省共建立信用社1000多个,参加信用社的户数占总农户的99.9%,股金达2.83亿元。
75年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合、芜办事处
75年前,沐浴新中国的阳光下,安徽保险业萌生新枝。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华东区公司同时成立。同年12月15日和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别在芜湖、合肥成立皖南、皖北两个直属华东区公司的保险办事处。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徽省内开办的险种有火灾险、人身险、运输险、牲畜险、船壳险等。1953年3月,合肥市保险公司成立,也相继开办了火灾险、人身险、财产险、货物运输险和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1949年12月,合肥地区开办了货物运输、铁路车辆、船舶、汽车等多种财产保险。年末保险额535万多元,保费收入1.5万元。1951年7月,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合肥地区全面实施财产保险,年末保费收入5.4万元。保险责任包括火灾、洪水、爆炸、雷电、地陷等。
合肥人最早开始投保财产意外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当时的财产保险,其对象为私人房屋、商业门面、运输工具等生活生产资料。至1957年,合肥市办理团体火灾保险4850户,户均投保额160元,保费收入15万多元,户均虽只有0.33元,但说明当时的合肥人已具备财产保险意识。
合肥市的运输工具及责任险也开办于上世纪50年代初,主要为船舶和汽车保险。但由于当时合肥经济基础薄弱,交通运输不发达,水路运输工具仅有在南淝河上行驶着的少量的木帆船舶。1955年市保险公司承办船舶保险仅3笔。这一年,汽车较为集中的公私合营淮南汽车运输公司,自愿参加了车辆损失险及附加公众安全险(即第三者责任险);其他企业的车辆在财产保险项目内也投了保。至1957年,合肥市的水路、陆路、航空运输等有较大发展,当年合肥市保险公司共收保费3万多元。
合肥地区的人身保险开办于1951年,分团体人身险、简易人身险和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等。1954年,此项保费收入3.4万多元。而此时安徽省内已开始试行“保险代理人制”:1956年,省保险公司决定合肥市公司从单位和居民委员会聘请脱产或不脱产代理人,开展办理简易人身险业务;然后通过召开会议和书写广告牌等形式加强宣传,总结试办经验在全省推广。
第
期
“漫”说安徽金融史
本期史料整理:侯庆华 濮阳永庆
一审:侯庆华 二审:徐颖奇 三审:程丹润
参考文献:
[1]安徽省地方金融志[M].方志出版社,1999.
[2]阎丽.新中国统一财经工作的探索和实践——西柏坡时期的华北财经办事处、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和华北财经委员会[J].共产党员,2024(03):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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