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资产管理
1.什么是扶贫资产?
答: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各类资产。
2.如何管理扶贫资产?
答:扶贫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一是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房屋建筑、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器械设备、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各类资金投入扶贫车间、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二是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小型公益性设施、小型基础设施、小型公共服务设施等;三是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条件所形成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3.到户资产如何确权?
答:各类扶贫资金直接奖补到人到户,以及县直部门实施到户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受益者所有,由村委会履行界定程序: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所在村公示十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向所有权者发放确权书。
4.到村资产如何确权?
答: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1)到村集体或由县直部门实施到村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由乡镇履行界定程序:乡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和乡镇公示十日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向所有权村发放确权书,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2)到乡镇实施村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由乡镇履行界定程序:乡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和乡镇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向所有权村发放确权书,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5.到县资产如何确权?
答:由县直部门实施县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由县政府召开会议依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管理部门,并向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对于所有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所有权归属。
6.如何规范分配扶贫资产收益?
答:扶贫资产经营收益由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进行分配,发挥扶贫资产的帮扶作用。
(1)县乡级收益分配。县、乡级经营性扶贫资产的收益按照欠发展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村优先、低收入人口集中村优先“三优先”原则,统筹分配到村。
(2)跨乡或联村收益分配。跨乡或联村实施项目的收益,应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收益分配范围、比例和标准。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村级收益分配。村级所得收益,除支付公益性岗位报酬外,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扶贫产业提质增效、管护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激发低收入农牧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以及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等。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收益分配要履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程序,并及时进行公告公示。
(4)到户收益分配。到户扶贫资产收益归资产所有者。
7.如何规范处置扶贫资产?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管理不善、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第三方评估及相应审批程序规范处置。
8.如何管护扶贫资产?
答: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工作由资产所有者承担主体责任,应定期对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并及时管护。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
编 辑丨索南松毛
来 源丨县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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