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其他政策
1.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领域包括哪些?
答:实施领域主要包括: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牧区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2.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答: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3.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对吸纳劳动力有什么规定?
答: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充分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4.哪类以工代赈项目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社承接参与工程建设?
答:对于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社承接,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动员当地农村牧区劳动力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5.国家生态补偿政策是否持续?
答:持续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管护补助、退耕(牧)还林(草)补助、草原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等政策,使脱贫地区群众获得政策性补偿补助,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
6.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围绕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发布施行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范围。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等项目,不得适用简易审批。已经纳入城市一体管理的村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村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村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整县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且该子项目达不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编 辑丨曲吉措毛
来 源丨县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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