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应知应会手册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

民生   2024-11-13 20:15   青海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



1.衔接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衔接资金应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兼顾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目标任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

2.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哪些?


答:在产业类项目方面,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在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进一步突出农村供水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民族村寨建设等公益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以劳务用工为主要方式带动群众增收的,聘用人员中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少于30%,且薪资不得低于企业内同类岗位平均水平,并在实际用工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3.衔接资金用于支持非贫困村的比例是多少?


答:县级统筹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不得超过中央资金到县总规模的30%。

4.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是多少?


答:脱贫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每年按5%递增,2022年≥55%,2023年≥60%,2024年≥65%,2025年≥70%。

5.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有什么要求?


答:年度资金支出率4月底达到30%、6月底达到50%、7月底达到60%、9月底达到75%、10月底达到90%、12月底达到100%。

6.衔接资金的负面清单是什么?


答: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养护、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设立基金和风险防控池、购买保险、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

7.什么是直达资金?


答:直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进行直接监管,最大程度缩短拨付时间,体现使用效益的资金。

8.直达资金监控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预算下达方面。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按时限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以供各级相关部门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进度、执行部门、项目安排、支出进度、收款单位和账号等信息。

(二)资金支付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相关行业部门要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三)资金台账方面。各地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并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9.直达资金监控平台都体现哪些预算执行信息?


答: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例,直达资金监控平台中可查询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付款方账户名及账号、收款方账户名及账号、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14项具体项目,覆盖了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各个重要节点。国家乡村振兴局和财政部将以直达资金监控平台数据为依据考核各地支出情况。

10.直达资金监控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财政资金直达主要目的是加强监管,确保各地管好用好资金,严防“浑水摸鱼”。中央通过联通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从而实现对直达资金进行常态化监督。

11.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能否委托中介机构直接代理?


答: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12.项目管理费如何使用?


答: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绩效评价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负面清单范围。

13.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资产权属和保障措施,项目涉及的行业规程规范以及必要的附件、附表和附图等。整合多渠道资金实施的项目,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不得利用上级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本级履行的支出责任或配套任务。

14.已经批复的项目能否调整或变更?


答: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复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资金规模及来源、建设内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将变更方案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复同意并备案后实施。

15.哪些工程项目必须招标?


答:(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一是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是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一是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是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以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四)以上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采购类项目,按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2020〕85号)等政策要求执行。

16.哪些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程序?


答:符合《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规定的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

17.哪些项目可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答:符合《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规定的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18.“十三五”期间承贷的发展生产贷款是否给予贴息?贴息时间多长?


答:新型经营主体“十三五”期间承贷的发展生产贷款,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接续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累计不超过2年。

19.衔接资金用来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包括哪些?


答: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农村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村容村貌改善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村(组)通硬化路,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防洪、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水、电、路、网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20.项目入库程序是什么?


答:巩固衔接项目要充分吸取群众意见,到村到户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入库;对跨区域、规模化项目,由乡镇或行业部门充分征求相关群众意见,并通过县审定程序入库;项目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应作为项目要件,在县级审定中一并提交。对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林草、民宗、发改、住建、交通等行业部门提出的申请入库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后纳入项目库。

21.如何提高项目入库质量?


答:入库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前期,且具备招投标标准。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优先安排。

22.项目库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规范项目库建设,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地应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储备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且使储备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与当年衔接资金规模比例达到2:1以上。入库的储备项目应及时据实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管理业务子系统,并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概算、责任单位、预期绩效目标及联农带动机制等要素。储备的项目应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乡村振兴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乡村建设标准,避免举债搞建设,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3.项目选择一定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吗?


答: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24.对次年项目安排实施有哪些要求?


答: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参照本年度财政衔接资金规模,在做好项目储备的同时,于当年9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入库储备项目按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对联农带动机制强、示范带动效益好,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实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县政府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批复,并督促相关部门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次年资金到位后即可形成有效支出

25.对项目验收有什么规定?


答:项目建成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方案、预算设计标准等,对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质量、项目资金投入、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26.对哪些工作要进行公告公示?


答:严格按照《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青扶局〔2018〕80号)要求,按“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进行,将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举报受理办理结果等,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县级政府网站公告应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两级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27.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期限、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联农带农机制、公告公示发布单位、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12317监督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等。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急需实施的项目,在保证项目充分公告公示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优化公告公示流程。

编     辑丨曲吉措毛

审     核丨梁      伟
监     制丨索南求措‍

来     源丨县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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