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东西部协作政策
1.东西部协作资金的范围和用途是什么?
答:协作资金坚持“依法依规、统筹使用,厉行节约、讲求实效,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用于加强产业发展、深化消费帮扶、强化劳务协作、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以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区域协作发展的其他相关支出等。
2.东西部协作项目实施重点是什么?
答:东西部协作项目须按省级项目、地方项目分别建设项目储备库。省级项目由省直相关部门谋划申报,重点围绕支持青海“四地”建设、深化民生领域帮扶、加大乡村振兴支援帮扶、加大人才智力科技帮扶等领域,聚焦苏青两省商定的重大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会同江苏省帮扶工作队,依据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对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强化省级统筹协调、聚焦重点牵引项目、发挥示范撬动效应、提升辐射带动功能的基本思路审核确定后纳入项目储备库。地方项目由市(州)和县(市、区)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围绕产业发展、消费帮扶、劳务协作、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以及人才培养与交流等领域,科学谋划和及早储备一批协作项目。
3.如何管理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
答:东西部协作资金可与中央、地方及其他来源资金整合使用,年度计划中应明确各渠道资金额度、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年度资金计划应优先保证上年收尾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协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参照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固定资产类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同时,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可探索使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费贴息”等方式,优化资金使用模式,提升资金配置使用效率。
4.东西部协作资金的负面清单是什么?
答:协作资金严禁用于平衡地区预算,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城市广场、公园、各类娱乐设施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项目。
5.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应当具备什么能力和条件?
答: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应当具备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必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和服务等能力,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类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或青海省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会计年度),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财务状况良好,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所有制不限。
(二)企业效益。企业经营效益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三)企业信用。法人代表及企业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欠税、欠薪、欠社会保险金等情况。不坑农、不害农、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违法经营行为。
(四)具备数据统计与分析能力。信息数据库功能完善,具有可视化的数据展示平台,能够对销售(物流)数据进行跟踪分析,提供产品推广及营销可行性方案,为农牧户、能人大户、合作社、企业等提供必要的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6.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应满足哪些带动辐射要求?
答:省级示范销售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带动辐射要求:
(一)销售企业应具有品牌官网、品牌APP、第三方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直营店等两种以上线上渠道及经营展厅、实体店等至少一种线下渠道,符合年销售青海农特产品500万元以上,其中销往江苏省应达到300万元。
(二)仓储物流企业以提供仓储、物流、冷链助力销售为主,年仓储(运输)青海农特产品价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销往江苏省应不少于500万元。
(三)江苏线下特色门店选址在城市人流量大的商业圈,建立完整的“人—货—场”连接体系,并占据一定的线下渠道市场份额,年销售青海农特产品不少于300万元,采购青海农特产品不少于200万元。
7.对认定的省级示范销售平台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对认定的省级示范销售平台,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给予经营场所房租、物流以及吸纳青海劳动力人员工资等专项补贴。对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超额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有金融贷款的省级示范销售平台,经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后,可享受贷款发放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
编 辑丨索南松毛
来 源丨县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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