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机具补贴范围及标准
微耕机补贴400-600元、机动脱粒机补贴200-400元、饲料(草)粉碎机补贴200-700元、铡草机补贴300-3500元、机动喷雾(粉)机补贴1200-22000元等。
每年度,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数不超过40万元。
三、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当齐备,并提供农机来历证明,对无法提供购置农机机具发票等来历证明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四、咨询电话
县农机中心:0851-82371045
五、注意事项
(一)补贴对象要对提交的农机报废补贴机具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套取资金等恶劣情况,将移交当地公安等司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处理。
(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来源合法,如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三)补贴对象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修文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杨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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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张德全 王 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