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机具价格
具体销售价格由农民朋友与供货企业自主商谈确定。国家明确要求供货企业严禁借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且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个人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20万元。
四、补贴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五、咨询电话
县农机中心:0851-82371045
六、注意事项
(一)购机者要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套取资金等恶劣情况,将移交当地公安等司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处理。
(二)发生退货行为的,购机者须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并按照县级财政部门资金渠道返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修文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杨丽芳
责编:李 云 李忠玉
编审:张德全 王 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