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
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具备2018年以后颁布的新版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标准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中职业标准系统查询。
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23版)》编制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经省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公布后,作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
设立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钱塘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能够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注重社会效益,无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管理。
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用人单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的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在本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2.能够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3.建立职业技能等级津贴制度,对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
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以法人身份注册登录后,完善机构信息,隶属关系选择“区属”,并提交如下材料:
1.《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制度(可参照附件2《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评估细则》编制);
4.分支机构名录;
5.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的,填报分支机构名录,可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职工统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内容包含分支机构名称、单位性质、地址、股权关系(隶属关系) 等信息。
2025年计划集中开展评审时间为两次,分别为3月和9月各一次,请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与钱塘区职建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初次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在“钱塘技工”系统平台进行预申请,后续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将及时做好对接指导。申请路径:企业通过法人账户登录浙里办---搜索“钱塘技工”---点击“企业自主认定”填报有关信息即可。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71-89537338
| 来源:钱塘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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